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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动车在上班时间丢失,物业和公司哪方有责任赔偿?

山东-济宁 05-03 23:17  悬赏 0  发布者:zcjia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1年正月十七日上班时间,把电动车放在车棚内,物业有监控,我也已上锁,但正好物业管理人员离开一会,来了一辆白色昌河车,从车棚里架了车里三辆新的电动车,开车就离开了(事后从监控中看到的),我当时已经报案,并找了物业和公司,物业拿出合同说,只承担看管责任,丢失车辆不赔偿,找公司,到现在也没讨到一个说法,也说不赔偿,请问我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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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4 08:34
要看具体关系是保管还是借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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