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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名誉

湖南-郴州 05-04 01:00  悬赏 0  发布者:蠢像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朋友的前妻发短信给我的父母和我,说我跟她老公已经公开在一起生活了,问他们是不是同意我们了,我收到这样的短信请问这可以算是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吗?父母收到的又可以算让他们受到恐吓还是损害我的名誉权,我是一个未婚女性
问题补充:
她什么证据也没有就这样说我,还到处和我周围的人说我跟他的事情,说我勾引她老公的,请问能告她什么罪。说我跟她老公已经公开在一起生活了,问他们【我父母】是不是同意我们了,  她发给我的短信还在我的手机里。能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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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4 01:42
侵犯名誉权后果达到一定程度可能会涉嫌诽谤罪,但作为刑事案件的要求比民事侵权要高,从你说的情况看,本人认为要以诽谤追究刑事责任比较困难,以侵犯名誉权提起民事诉讼好些。手机短信在民事诉讼法中应该属于证据当中的视听资料,是一种证据
回复时间: 2011-05-04 08:23
侵犯名誉权后果达到一定程度可能会涉嫌诽谤罪,但作为刑事案件的要求比民事侵权要高,从你说的情况看,本人认为要以诽谤追究刑事责任比较困难,以侵犯名誉权提起民事诉讼好些。手机短信在民事诉讼法中应该属于证据当中的视听资料,是一种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维权,可委托我们办理,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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