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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 卖方一房二卖

 05-04 11:11  悬赏 0  发布者:金轩大邸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10)
我于2008年4月与卖方签订合同,由于该房产产证没有办理,所以我方先付30%定金,约定产证出来了全额付清。我方已经入住了3年,三后年产证才出来。但房价已经上涨了很多。现在卖方要求加价出售。我方不同意。卖家将房子再卖给第三方,而仅仅同意赔我方违约金。
咨询:1. 双方的合同那份优先?
      2.如果对方已经过户,我方怎么办?谢谢!
问题补充:
如何阻止过户?我方现在只要房子,如何处理?预告登记是不是产证出来了就不能办了?预告登记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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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04日 16时29分
如果尚未过户,则你必须立即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查封房产,以阻止卖方过户给他人,达到取得房屋产权的目的。
两份合同并无优先之说,但你实际占有房屋,在产权未转移登记的情况下,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另一卖方主张违约赔偿,这样比较合理。
如果已经过户,除非你能证明买卖双方串通一致,故意侵犯你的利益,否则你只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关于房屋的差价损失你可以主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4 11:13
你要赶紧阻止过户。
回复时间: 2011-05-04 11:16
马上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协助更名过户;如果对方已经过户,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5-04 11:19
1.合同没有谁优不优先的,以房地产交易登记的为主。即使合同在后,登记在前也有效。
2.对方已经过户,你只能追究上家的违约责任。除非证明对方不是善意取得。
3.只有产证一出来办理预告登记或者立即法院诉讼对房屋保全。
详细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5-04 11:31
您好!您可以向法院起诉对该房产进行保全,并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5-04 11:31
本律师已回复过,现在补充如下:
一、合同具有相对性,你所述情况不属于优先权的情形。
二、如果卖方已将房屋卖给他人,你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5-04 11:33
1、尽快起诉保全房子;
如需帮助请电联。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01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5-04 11:39
两个合同都可以有效,你可以起诉并申请保全房产,阻止过户。
回复时间: 2011-05-04 14:53
你好!

1、如果对方还没有进行房产过户建议尽快向法院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第三方名下你只能助长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你因此受到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5-04 16:22
可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该房产,这样,对方就无法将房屋卖与他人了。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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