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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

江苏 08-09 17:05  悬赏 0  发布者:姜呈全88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个25岁的人为了自己的工作乘我货车途中颠簸受伤,私自委托司法鉴定为:双下肢瘫痪,需要终身护理,膀胱结石小便不畅评为三结伤残,高血脂等等。我有证据能证明其既能走路又能干活,可法院的法官乱狡辩,说这样的情况也是能走能干活的,也是需要终身护理的,小便不畅在乘车前因为我不能拿出其小便不畅的证据。这样的法官判案我能信服吗?不把真正的伤残等级彻底澄清,是我到死都不能服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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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09 18:08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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