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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

江苏 05-04 21:27  悬赏 35  发布者:js_ro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父亲去年11月20日在老家江都市宜陵镇境内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与泰州高港人丁国建驾驶的苏1220714(对方超载)发生碰撞,对方企图逃逸并将我父亲拖带出十余米外,后被一辆路过的出租车拦下。经宜陵交巡警中队处理后认定对方负有主要责任,我父亲承担次要责任,双方签字同意。期间共发生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1万余元,所有证明材料单据均由经办吴警官当场交给丁国建.由于对方当时手头没有现金,只支付了医药费1300余元,剩余金额8800余元对方提供了欠条,声称等其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理赔后赔付,但到目前为止,对方在我父亲多次催要时仍借口保险理赔未下来拒绝赔付。为此,我想咨询:
   1、宜陵交巡警中队在事故尚未处理的事发第三天即在对方交了5000元押金的情况下将车取走是否违规,就此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2、太平洋保险公司车辆险的理赔时间一般为多长?我们是否需要等理赔下来后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此间的误工费,医药费等是否还存在一个折扣的问题?
   3、如果我们起诉对方,目前手头保留的证据只有宜陵交巡警中队出具并有双方签字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对方的欠条,证据是否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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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4 23:29
既然这样,现在你可以依法起诉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以后申请强制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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