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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山东-东营 05-04 14:08  悬赏 0  发布者:bdR9176 回答:(4)
请问我刚跟一家小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上规定,合同期两年,离职要提前4个月申请,同时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在竞争对手的公司上班,也没有补偿,这样合理么???而且合同就签了一张A4打印的纸,我签了,但现在想离职,就干了一个月,工资也没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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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4 14:23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5-04 14:53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回复时间: 2011-05-04 15:46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1-05-04 21:30
国家规定提前30天即可离职,如果需要竞业限制就应当有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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