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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山东 05-04 20:54  悬赏 0  发布者:gd_din……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晚上好,我现在的情况是 孩子7岁,分居2年零10个月,孩子暂跟他妈妈在孩子的姥姥家居住,孩子姥姥那边条件较好,自分居后,我每个月给孩子500元生活费,现在提出离婚,但协议上,孩子的抚养费直接给我提高到800元,并且女方要求1万元的精神补偿,1万元的家庭补偿,我的工资是2000元每个月,对方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问题补充:
顺便想咨询下,如果协议不成,要诉讼法律来解决问题的话,相关的费用大约是多少,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可以解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4 21:01
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应每月拿出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作为抚养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当然也可以低于或者高于这一标准。
回复时间: 2011-05-04 21:01
如果你们已就离婚达成协议,进行诉讼的话,法院原则上是按照离婚协议来处理的财产和抚养费的。
回复时间: 2011-05-04 21:02
答:1、抚养费按照工资的20-30%支付;2、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3、其他可以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5-04 21:03
抚养费为月收入的20%-30%,如果没有家庭暴力或重婚等情况不存在精神补偿,法律上没有家庭补偿一说.
回复时间: 2011-05-04 21:06
你好,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诉讼离婚的;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在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是有效的,如果到法院诉讼离婚,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裁决的。孩子的抚养费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如果你没有过错不需要支付精神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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