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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又不出具裁定书的行为合法吗?

 08-10 19:29  悬赏 0  发布者:薛应光 给我留言 地区:贵州-毕节 回答:(1)
某法官不予立案,起诉人即要求出具裁定书,其只好拿出凭证准备立案,又趁起诉人填写凭证之机离座通话,回来后反口,以所诉事项非法院主管为由既不立案又不出具裁定书,起诉人要求说明具体的法律规定该法官不说或说不出。请问,这位法官的行为是否违背了立案登记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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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8月10日 20时15分
你好,需要结合案情认定
追问:

石律师好,原告认为县级局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行政行为(非奖惩、任免事项,非最终由行政机关裁决事项等)侵犯了其科研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三个月之后依然受而不理,连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都没有(受理的情况有录音证据),原告即于复议期满的第6天把被申请人及该政府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有管辖权的中院,立案庭法官先后以没有复议机关书面通知、不属于法院主管事项为由一口拒绝。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是一个负责又严格的提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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