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抵押担保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年遇春  陆腾达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多人委托一人(投资担保公司指定)与一人做了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并办公证和他项权证合法有效吗

江苏-徐州 08-10 20:22  悬赏 0  发布者:郭文峰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9年至2012年间我们在投资担保公司办理了委托手续,由担保公司具体与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并在公证处公证,同时办理他项权证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法律文书。年利息最高15%。现借款人到期不能返还本金和利息,同时又涉嫌另外高息无抵押借款及刑事嫌疑。而我们的委托人,即担保公司又倒闭关门了。我们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0 21:04
可以申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山东 菏泽
人气:2085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