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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合并置换一套公租房,承租人只写了姑妈一人名字,现在姑妈和其子伪造我签名购买该房,我应该怎样维权?

上海 08-10 21:59  悬赏 25  发布者:haoyue……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父母和我姑妈两家在六十年代利用两家的公租房合并置换了一套两室户厨卫独用的公寓房。两家住在一起,共用厨卫。当时承租人写的是我姑妈的名字,我妈是户主。我爸爸之前已内迁到西北,我妈带着我和哥哥在该房住了四个月后,我妈妈因照顾我父亲,便带哥哥一起去了西北,留下我一人托姑妈照顾,按政策父母退休后可以回沪,所以我就留下来了。户口曾经迁出,后因离异又迁回该处至今已有二十几年了,但因居住困难,我一直在外借房居住,并没有住在该房,户口一直在该处。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一年前发现姑妈和表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签名私刻图章,在2001年就购买了该公住房,成为产权人。现在户口上是三人,姑妈、表弟和我。户主是姑妈。
我想问的是:
1、作为成年同住人的我,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2、我可以要求在产权证上增加我的名字吗?
3、如果我的诉求是该公住房买卖合同无效,那么我该如何接受法院调解?
4、若是对方愿意赔偿,合同成立,那么我可以要求多少钱?
5、如果我得到对方的赔偿金,以后房屋拆迁我还能享受拆迁待遇吗?
我想了解详细一点。谢谢!
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律师解答!
我还想补充几个问题:
1、当初是两家合并置换该公寓房,请问六十年代的置换档案还在吗?存在哪里?
2、我可以有多少份额?是二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购买时户口上有四人,姑父过世后 现在是三人)
3、我是真对侵权伪造签名所提出的赔偿,而以后房屋状态的改变我是否仍然具有知情权或签名权?
4、我没有享受过国家任何福利待遇补贴,如调解认可合同有效并作拆迁之前部分的赔偿,是否还应该和产权人一样享受以后拆迁时的权益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0 21:58
起诉,确认公房产权买卖无效!在起诉后上述问题再协商,对你会有利的!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各类公房产权纠纷,有二十年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5-08-10 22:02
1、作为同住成年人,你同样享有购房的权利,应为产权人之一。
2、你可以要求增加你的名字,若对方不同意,你可以起诉确认当初购房买卖合同无效。
3、合同无效诉讼,一般就无法就无效问题进行调解。
4、如果对方愿意赔偿,则可以按照房屋市价结合你的份额予以处理
5、如果得到赔偿金,则拆迁待遇很难再享有,除非你们之间协议另有约定。
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回复时间: 2015-08-10 22:03
建议你向法院起诉维权,在诉讼过程中和对方协商更有利
回复时间: 2015-08-10 22:12
1、未征得你同意购买成产权,你有权起诉撤销买卖行为,恢复承租状态;
2、同上;
3、调解方案就由你们自定了,怎么调都可以;
4、多少钱,可以根据房屋价值商定;
5、可以;
6、我处理过这样的案件,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8-11 10:16
1、可起诉要求确认购买产权违法无效。

2、需要产权人同意,才可加名。

3、可委托律师帮你调解。

4、需要依据房屋面积和位置来确定。

5、不能再享受拆迁待遇。

6、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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