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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借朋友14万,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就写的欠款日期

辽宁-沈阳 08-11 16:5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3年借朋友14万,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就写的欠款日期,请问下,这个欠条有效期是两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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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1 16:56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也就说基础关系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欠条背后之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起算,此时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同时,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及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也可理解为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之日。当然,基础关系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欠条背后之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但是,在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基础关系中,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在其后出具欠条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认为: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履行期限届满后出具欠条的行为可以认定债权人主张债权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超过两年起诉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所以,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若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可以明确履行期限,则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回复时间: 2015-08-11 17:06
可以收集证据 到法院起诉 要求返还欠款、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回复时间: 2015-08-11 17:21
你好,20年内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5-08-11 17:24
欠条的有效期是二年。你要马上起诉。
可与我联系,为你详细全面分析解答。
回复时间: 2015-08-11 19:36
可以收集证据 到法院起诉 要求返还欠款、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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