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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哪里

湖北-荆门 05-05 21:43  悬赏 0  发布者:lxclxc 给我留言  回答:(1)
03年的时候我们家一无所有,凭着一家人的辛苦劳动,在08年我们盖了一栋3层楼的房子。盖完房子应为没钱装修,我和我妈就出去打工。经过几年的奋斗,我和我妈回家了,可到家以后,才发现我们的房子已经是别人的了,别人还有房产证,有法庭的判决书,把房子判给了另外一个人。(当初盖房子的时候应为没钱,就没办房产证,我们只把土地局开的一个土地发票带着,是我爸的签名。发票还在)。
我爸在家借了别人的高息钱,应为生意亏了,没还上,就把房子抵给了债主,可我们回来要把欠的钱还了,把房子要回来,可债主不给。还把我和我妈赶了出来,流落街头。
我爸在09年就离开了我们,有外遇。不要我们了。但是没和我妈离婚。
我想知道,房产证,是不是什么都不需要就可以办,法院是不是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就可以把房子判给别人。土地局给我们开的发票是不是就是一张废纸。我和我妈是不是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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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6 08:11
因为房子是你爸妈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爸妈的婚姻关系一直存续,在此期间,你爸或你妈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法院可以将之判给债权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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