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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承贷担保责任

河南-商丘 08-11 23:38  悬赏 0  发布者:sanli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银行信贷员,一家企业贷款到期,我负责追讨,企业筹集资金时向个人借款,出借人要求我在借条上做出可以继续贷款的保证。为完成工作,我在借条上写了“保证贷款发放后归还出借人XXX万元”的字样,现在企业不再在我所在银行贷款,也没有归还出借人,借条没有注明离席和还款时间,我是否要承担担保责任,是一般还是连带?借条注明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但企业法人将资金挪作他用未归还银行,我也是受骗者,我是否可以以这个理由解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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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2 16:47
你不用担责,你所表述的仅仅是资金用途,不构成贷款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追问:

请问出借人是否可以起诉我与欠债人或者银行与欠债人合谋诈骗呢?另外,出借人发现欠债人可能无法归还时,曾胁迫我更改保证内容,改为“保证贷款发放,而后归还出借人XXX万元,由银行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我是否要承担担保责任呢

回答:

不用担责,你无权代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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