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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租房人跑路,东西还在怎么办

 08-12 11:41  悬赏 0  发布者:旅行者111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山西 回答:(17)
一套住房出租,到期后催促租房人缴纳下一年租金,拖欠1周后跑路,且未交钥匙,房东无钥匙,又不敢私自开锁,请问怎么办?派出所不管,居委会无权,应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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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8月12日 13时26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承租方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其次,本案中对方拖欠租金,那么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限期要求对方交纳租金,否则您可以解除合同。
    再次,目前承租人无法找到,您如果想要保留证据,那么就是进行录像,找其他人开锁,将相关物品搬出后进行妥善保存。
    最后,如果您还担心此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对方腾房,这样,对于您的权益也是一种保护。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2 13:31
1、可以持你身份证和房产证,聘请公证处到现场进行“开锁和房屋物品登记”公证。2、任何将公证登记的物品,保管封存,等待承租人回来。3、收回房屋继续出租或者自己使用。
回复时间: 2015-08-12 13:37
你好,根据你的案情我们建议如下:
   第一种处理办法,你可以向对方发出缴纳房租催收函,逾期未缴纳或者未回复你可以向对方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函,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此时你可以收回房屋。收回房屋时,你可以找人开锁,进入房屋时可以进行录像或邀请第三方作为见证,将出租人的东西进行清点后,暂时进行保管,保管的费用或者租赁场地的费用可以保留相关票据后要求对方支付。
   第二种处理办法,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并要求租房人腾退房屋。法院判决后出租人未履行腾退房屋的,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房屋交付给你。
   若采取第一种办法,不利的方面是可能会面临函件无法送达,需要先承担保管出租人物品的相关费用;有利的方面时能快速解决目前的困境,你能够将房租再进行出租。
   若采取第二种方法,不利的方面是起诉程序多,时间相对久一些;有利的方面是能够保证收回房屋的合法性,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你可以结合你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案来处理。
   (若对我的回答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5-08-12 13:37
如果您还担心此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对方腾房,这样,对于您的权益也是一种保护。
回复时间: 2015-08-12 13:49
承租人一般都有交付押金,1周时间,算下来租金金额不会太大,你可以从押金中抵扣租金。
合同到期,承租人可以不续租,不用再交租金,没有必要跑路,且承租人一般也不会为了省1周的租金而不要个人物品的。
当然,实在无法联系到承租人,你完全可以在第三方见证下开锁,视情况将其物品做相应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8-12 14:37
你好
    1、租赁合同到期后应当终止,此时租房人对房屋是没有使用权的,我们担心的是一旦我方开锁后其个人财产的损失会算在我们头上,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那么此种情况下,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请公证处现场公证,找开锁公司开锁,开锁后清点其个人物品,并封存起来,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这样即使以后租房人回来,我们只要将公证的物品交给对方,就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保护我们的利益。
    3、起诉的话还得公告送达,耗时耗力,不建议你起诉。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5-08-12 16:42
房子是属于你的,你可以找专业的开锁人员帮忙开锁,此时需要找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现场见证,以免以后会有其他的纠纷产生。
回复时间: 2015-08-12 17:55
你可以请公证处人员公证一下房里的东西,然后继续出租。如果满意请采纳为在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追问或来电
回复时间: 2015-08-12 20:12
你好,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选择诉讼解除租赁合同,同时保留必要证据,对于其房屋内物品妥善存放,届时可以向对方要求其占用费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复时间: 2015-08-12 21:27
您好!可办理公证,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屋清点物品,并将租房人的物品办理公证提存。
回复时间: 2015-08-13 11:32
产权人可以直接找开锁公司将所换掉。至于屋内物品,可以找两个不相干的见证人,在他们的见证之下打包。
回复时间: 2015-08-13 16:51
公正提存后开锁使用
回复时间: 2015-08-14 00:12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将房屋锁住,保留完整性。
   二、向法院起诉,腾退并要求租金,法院判决。
   三、判决生效后到法院去开一个生效函,然后想法院执行。
   四、执行当然会财产拍卖,将出租屋打开屋内财物拍卖,折价。
  整个过程有法院介入处理,风险全部在法院处理中。
  这是本人的处理经验,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回复时间: 2015-08-14 15:21
你可以请公证处人员公证一下房里的东西,然后继续出租。如果满意请采纳为在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追问或来电
回复时间: 2015-08-17 10:35
你好,你可以先写一份通知,限租客几日内交房租或钥匙及到期不交将开锁清房,如果到期后对方仍不出现,你可以请两位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到场,现场录像,开锁清房,然后你可继续出租。
回复时间: 2015-08-24 10:51
可以起诉对方解除合同被要求相应的赔偿。合同未到期吗?
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8-26 09:55
您好,遇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上述情况该租客已经违约,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解除出租合同、支付租金、腾房等。
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几种方案:
1、起诉租客要求支付房租。若能够找到租房人且租房人有支付能力,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租金。
2、起诉租客要求腾房。若您不愿继续出租给该租房人,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该租客腾房。
3、主动开门腾房。若无法找到租客且您不愿意继续出租给该租客,首先,您要利用各种方式通知租客要求限期支付房租,不支付将主动腾房,通知租客责任自负。若限期届满后租客仍不腾房,你可以找到邻居、朋友或居委会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全程见证(也可付费直接找公证处公证人员全程公证),全程录像对屋内物品进行拍摄确定。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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