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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

辽宁-抚顺 05-06 14:57  悬赏 0  发布者:香约到永久 给我留言  回答:(5)
父母感情不和离异,我和妹妹都已经独立有自己的家庭,父亲再婚组织新的家庭,为了给再婚家庭盖房子借了很多的债,农村土地征用,国家赔偿,父亲得到赔偿款,请问我和妹妹有权力分这赔偿款吗?比例是多少?如果不给我和妹妹钱,那以后父亲的赡养问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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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6 15:13
你好.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1-05-06 15:02
你好,
如属本集体成员,就能得到补偿款。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和能否分钱无关。
回复时间: 2011-05-06 15:15
你和你妹妹的户口是否在被征地地区?是否还有分给你们的土地?是否还属于被征地的集体组织的成员?能否分得赔偿款需要综合情况考虑。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以给不给钱来确定是否应当对你父亲进行赡养。
回复时间: 2011-05-06 23:24
如何有你们的土地,就应该给你们补偿款。
回复时间: 2011-05-09 14:14
你父亲的赔偿款中应有你们的份额,如父亲坚持不给属于你们的那部分赔偿款,你们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对父亲的赡养是当儿女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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