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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撞人

浙江-杭州 05-06 17:18  悬赏 10  发布者:RNh1696 回答:(4)
本人今天骑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骑行,突然从斜方冲出1个2岁儿童撞到车上,擦破了一点皮,后交警来认定责任为双方各一半,之后孩子的家长带领孩子去医院看病看了10多元的医药费,但却索要1000元的赔偿,我只愿意给他50元,双方争执不下,后交警表示后天去交警大队协调,请问从法律上,我可以不赔偿,而只支付医药费的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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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6 17:32
双方都有责任,是对的。没有什么问题,支付医药费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1-05-06 20:37
10元前你还说什么一半呢???付了吧。出于人道。1000元的赔偿,可以不用理会。
回复时间: 2011-05-07 06:38
据实承担医药费为宜。
回复时间: 2011-05-07 14:04
可以拒绝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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