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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迁土地补偿

辽宁-营口 05-06 19:18  悬赏 20  发布者:erich0……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家房屋所在地当年是农村集体的菜地,1989年开始建盖商品房,1990年时候我家购买了房屋并且办理房屋产权证(购买时候我还交纳70元/平的土地使用费依照什么条款我不了解)。现在我家所在地已经划归县级城区,因城区建设需要动迁,但是涉及到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补发时候,居委会称我家是非农户口而我家当年房子建盖的土地是农村的宅基地拒绝发放任何补偿。
问题一:我家是否可以获得土地征用补偿。
问题二:根据辽宁省2010年征用片区补偿标准I类型补偿是60元/平米。而居委会给的标准是40元/平米。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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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7 17:07
可以得补偿。你家的土地是有偿取得的,当土地被占时土地现在升值了,居委会无权改变土地补偿价。按省里定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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