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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云南-曲靖 05-06 23:40  悬赏 15  发布者:rKN8525 回答:(2)
我家几年前和别人达成一份共走道路协议,但是当时没有把协议给对方,对方在几年后把地卖了(没有告知我家),造成我家现在走路困难。我家现在该怎么办?对方的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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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07 11:52
你好,你和对方签订的协议属于地役权的协议,但地役权的存在以有效的合同为依据,因对方将土地买给了他人,你在对方土地上享有的地役权失效!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无需通知地役权人,地役权人也没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他们的买卖有效!你可以和之前签订协议的对方协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和现在的土地使用权人协商,重新签订地役权合同,如果不行,你可以以相邻关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予你通行的方便!
回复时间: 2011-05-07 11:02
如果没有路走,可以以相邻通行关系主张通行权利。协商不好还可以依法起诉解决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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