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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大学寝室被人刺伤

黑龙江-哈尔滨 05-07 00:08  悬赏 0  发布者:liweic……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孩子在大学寝室楼道里被该校学生先掐住脖子,后又击打眼部,脖子,和脸部都有淤青,然后又用刀刺伤孩子的大腿部,伤口长8厘米,深6厘米,法鉴轻微伤害,事后刺伤我孩子的该学生不承认,当时楼道里没有人,公安局就说证据不足,不能抓人,学校说,孩子当时报案啦,由公安局处理,想问下律师,该名学生是先打我孩子,后又用刀刺伤我的孩子,算不算是故意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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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7 00:47
肢体伤口10厘米为轻伤,此事是治安案件应拘留及罚款。同时民事方面可以要求其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5-09 11:36
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的同时,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想得到更多的赔偿的话可以与本人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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