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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关于彩礼退还问题

山东-济南 05-07 10:17  悬赏 20  发布者:李年和和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姐再婚时间不久,因为我姐是二婚,婚后时常受到男方的侮辱,实在受不了这种生活,于是就提出离婚,但男方不答应,还要挟我姐,要我姐给他三万块钱,当时男方给我姐的彩礼也就一万块钱,请问,若我姐坚决要离婚的话,应不应该给这个钱,还有就是,男方时常恐吓我姐家人,请问,男方应该收到法律裁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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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7 10:26
你好:
    1、对于男方索要的3万元钱,无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2、对于男方给你姐的彩礼,可以不用退还。根据婚姻法解释,给付彩礼后双方没有结婚的,或者虽登记结婚但未同居生活的,或者因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才应退还。
    3、至于男方恐吓你姐家人,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可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对你姐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则可以作为离婚的一个比较有用的证据,并可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要去男方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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