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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9岁孩子的母亲,由于感情不和与丈夫离婚,他常年在湖南

浙江-嘉兴 08-13 21:5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个9岁孩子的母亲,由于感情不和与丈夫离婚,他常年在湖南打工无法照看孩子 我是一个9岁孩子的母亲,由于感情不和与丈夫离婚,他常年在湖南打工无法照看孩子,现在孩子老人照顾,孩子在洲泉中心小雪读书,学习成绩极差,老人还经常打骂体罚孩子,遍体鳞伤,现在我离婚后经济条件非常好已经起诉法院争夺抚养权,虽然提供了各项有利证据,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营业执照,几千万每年的银行流水,还有体罚孩子身上淤青的照片,男方家庭还提出了50万买走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因为在洲泉当地起诉,男方可能当地比较熟悉,法院的态度一直偏向于男方,法院还没有判决下来!因为我要给孩子转到桐乡读书,但是男方激励反对,我应该怎么办,求求律师帮帮我一个无助的母亲,就是未了孩子未来得到更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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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14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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