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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

上海-浦东新区 08-14 16:05  悬赏 0  发布者:wyw200…… 给我留言  回答:(7)
夫妻双方婚后购买一套商品房,有等额本息商业贷款,产证上只有妻子和夫妻俩未成年女儿(3岁)的名字,现在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请问该套房产的产权和剩余贷款应如何分割?假定离婚时房产价值300万,剩余商业贷款本金100万(本息总和180万)。是否夫妻俩各占25%产权,即75万,女儿占50%产权,剩余贷款夫妻俩每人承担50万?如果这样计算下来获得房屋的一方(与女儿共享产权)补贴另一方75-50=25万即可?还是按照别的计算方法?烦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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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4 16:15
房屋产权应该为夫妻及小孩各占三分之一。
回复时间: 2015-08-14 16:19
产证上没有约定份额的话,应该夫妻和女儿各三分之一。
回复时间: 2015-08-14 16:31
您好,房子归你和孩子,现有价值的50%由夫妻各占一半,剩余贷款由享有房子一方归还并由归还一方享有,或者双方协议孩子那部分共同偿还。
回复时间: 2015-08-14 16:59
1、共同共有财产原则上均分,但是因子女未出资,基于父母赠与获得房屋产权,所以可主张子女占房屋产权20%;
2、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回复时间: 2015-08-14 18:33
你好,这样的情况房屋产权应该为夫妻及小孩各占三分之一。
回复时间: 2015-08-15 10:28
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承担房屋贷款,支付另一方按房屋现在价值扣除未偿还贷款后四分之一的拆价款。
回复时间: 2015-08-15 13:44
各占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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