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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天津 07-11 09:40  悬赏 25  发布者:盈盈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是外地的,我和他于2005年初结婚后,他答应帮我调过来,于是我便随他来到天津,同年10月我生下一女孩。可孩子一岁半时,我们因为老人的原因发生激烈争吵,他于2007年7月起诉离婚,后撤诉。两月后,我们再次发生争吵,于是他于10月1号搬出家住,扔下我和孩子不管。后于2008年4月再次上诉,并将孩子从我身边骗走由其母亲带回了东北老家。后因孩子问题我不同意离。现在他至今未上诉,而孩子也一直不让我看。现在孩子问题我也想通了,由他带,因为他经济条件比我好。他一直对我们婚后买的房子有私心,房产证他早就将其拿走,而在2008年9月份他曾带人来看房子,想将其卖掉,我正好在家,将其赶走。后他就回来砸东西,砸窗子。现在我想问如果我现在上诉法院能不能判,因为我刚失去了工作,经济很紧张,我怕他会用因为这个原因来折腾我,所以我想问如果我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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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7-11 10:40
可以起诉离婚,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平分。
回复时间: 2009-07-11 09:43
关键是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所说的事实 以此来证明你们感情已经破裂
回复时间: 2009-07-11 10:46
此事可诉讼,争取一次解决,可要求分割财产。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复时间: 2009-07-11 12:05
可起诉,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可能性较大。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回复时间: 2009-07-11 16:01
起诉离婚。从你的叙述来看,对方也想离婚,如果这样,一次离婚的可能性还是有的。婚后所购房屋双方均等分割。
回复时间: 2009-07-12 15:39
你好,你们双方要是协议离婚,需要到你们双方登记地民政部门办理,要是诉讼离婚,可以在你们经常居住地起诉,对于财产,婚前的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的属于共同财产。由于你们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 
回复时间: 2009-07-12 21:31
你起诉后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因你经济条件差于对方,还可以要求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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