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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

陕西 07-11 14:20  悬赏 20  发布者:woaifa…… 给我留言  回答:(7)
孩子两岁多,父亲工作期间因车祸去世,孩子父亲单位出面做出最终善后处理,赔给孩子母亲30万元,最终孩子母亲一部分,给孩子一部分,剩下约三分之一(和孩子母亲相同比例)给爷爷奶奶,给孩子的一部分存在孩子奶奶弟弟媳妇名下,而没有给孩子母亲,请问这样做合适吗,从法律上讲应该怎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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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7-11 15:21
应当由监护人管理。
回复时间: 2009-07-11 16:20
给孩子的这部分是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应由监护人母亲管理,奶奶爷爷无权。
回复时间: 2009-07-12 21:55
如果孩子的母亲现在没有带孩子,由奶奶抚养时,留在奶奶那里也无妨。如果孩子的母亲一直带着孩子,那么赔偿给孩子的抚养费,应当由孩子的母亲代管。
回复时间: 2009-07-13 09:25
当然不合适,孩子的母亲是孩子的监护人,应该存到母亲名下。如果存在弟媳妇名下,恐怕后面有纠纷。
回复时间: 2009-07-13 21:55
严格来讲,这部分钱是属于孩子的,只能由监护人来管理,存到别人名下是不合适,但只要能通过协议约定确保这笔钱属于孩子,他人无权动用,存到谁的名下应该不是最重要的。
回复时间: 2009-07-13 22:40
孩子的财产是由孩子的监护人保管的,也就是孩子的妈妈。
回复时间: 2009-07-14 17:06
应当由监护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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