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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新房子是2013年11月收到钥匙,2014年12月开始装修

辽宁-葫芦岛 08-16 10: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请问我新房子是2013年11月收到钥匙,2014年12月开始装修。在装修时,因为房间格局不合理,我们把卫生间的部分墙体砸掉,(不是承重墙。留下主下水管道未动)。将这部分改成小餐厅,与客厅相连。在今年8月出发现主下水管道观察口漏水,造成酒柜与地板被泡,酒柜挡在主管道前面,找到物业与开发商,说因为我们改变体结构,因为个人原因才造成的财产损失,只负责修理,不负责财产赔偿。房屋漏水造成房子租不出去,我们要求按天赔偿。请问,这个问题我们占多少责任。我们的要求合理吗?他们说我们砸墙造成的损失是我们的错吗?请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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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16 10:45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追问:

请问,您说的具体证据情况是哪些呢?

回复时间: 2015-08-16 11:21
你好,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8-16 16:01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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