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陈宇  王皓  周振文团队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家庭房产财产纠纷

江苏-苏州 08-17 13:01  悬赏 0  发布者:xiaob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老婆的父母户口不在本市,在我和我老婆结婚之前,以我老婆的名字在本市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是他们付的,目前贷款是我老婆用公积金还贷。
在结婚的时候岳父母要求我签一份协议,主要内容是这个房子是他们的,不属于我和我老婆,只是以我老婆的名字申请贷款。那么我是否可以提一个要求或拟定一个协议,说明婚后我老婆还贷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岳父母定期归还?是否有这样的协议模板可以提供呢?谢谢
问题补充:
在这个房子的房产证上会只有我老婆的名字出现。而依据协议实际上是他爸妈的房子。既然是他爸妈的房子,那么所有的房钱应该是他爸妈出才对。而现在是我老婆用我们共同的财产来偿还他父母的房贷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7 17:28
可以提要求,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但是还有一种理解的方式: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还一种理解是: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其中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

哪种理解更准确?

回复时间: 2015-08-23 19:43
可以的,没有标准文本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广东茂名
福建莆田
江苏南京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203
山东 菏泽
人气:21436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