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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老年人受虐待能否要回以过户到儿子名下的公产房

 09-28 16:20  悬赏 20  发布者:来往做客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南开区 回答:(3)
一老年人75岁,男。在2004年间,在其配偶,小儿子儿媳的同时劝说下,被迫在他们准备好的协议书上按手印,违心将自己的公产房偏单在天津市南开区某津房置换交一定的过户费后,过户到小儿子名下,数月后小儿子儿媳逐渐改变对老人的态度,开始与老人争吵,对骂,素食素菜对付老人,直到老人病倒后,经验血老人的白蛋白严重缺少,还患上了其他疾病,这些算老人受虐待吗?
问题补充:
请问要回房子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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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08年09月28日 22时38分
 如果该公房已经买下,那么儿子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或者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如果该公房未被买下,那么老人没有权利处分,也就谈不上撤销赠与的问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个位律师提示均有经典之处多多感谢.
其它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93积分
回复时间: 2008-09-28 12:50
属于虐待,可以报警处理。已过时效,房产很难要回。
回复时间: 2008-09-28 17:17
虐待证据不足,简易程序的诉讼应在三个月内判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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