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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哪个标准赔偿?

北京-海淀区 07-12 12:41  悬赏 15  发布者:urtest……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所在公司因项目结束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辞退了我。
我的疑问是,在合同上签署的我的工资是900/月,而我的实际工资是3600/月。
我已经工作2年10个月,距离合同结束还有2年2个月。

请问公司应当按照我实得工资赔偿,还是合同上签署的900/月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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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12 12:44
应当按实际工资
回复时间: 2009-07-12 13:02
按3600给予补偿,补偿3-4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09-07-12 13:19
按照你前十二个月实际所得工资的平均工资 计算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09-07-12 13:27
以你前十二个月实际所得工资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09-07-12 13:41
应该按照你的实际工资来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7-12 20:16
你好!应按照你前十二个月实际所得工资的平均工资 计算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09-07-13 05:36
按实际发放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09-07-13 13:35
应按实际平均工资计.关键是证据问题.
回复时间: 2009-07-13 21:13

    公司应当按照实得工资赔偿,不是合同上签署的900/月赔偿。可以再去索要3600/月的标准的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09-07-21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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