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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相恋而借款对方,现在分手不还钱

 05-10 09:43  悬赏 0  发布者:何庆华 给我留言  回答:(2)
问题1:09年10月我于对方通过工作关系认识并相恋,年底我们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小型轿车,他出资1万,我出资5万.因为当时我没有暂住证无法把车辆产权登记自己名字下,心想春节就跟他去他老家过节了,将来也是要结婚的,就把车辆所有权登记在他名字下,购车时我刷的是银行卡。
问题2:中间我们以分手告终,因索要车辆对方不给且无诚意结婚而起诉,之后又重归于好,他让我了写了一份赠与合同,合同是对方执笔写下的,我只是在上面签了落款名字,整个赠与合同内容里有一条(彼此谁先提出分手:该车辆所有权就归另一方所有)现在他是找各种理由不结婚也不分手。请问律师我还能要回车子吗,或者还能要回多少?
问题3:在10年10月份他开了一个店,后续资金不足,向我借款3万,当时我们间的感情还在发展,我当时借钱给他的时候也不曾想会弄到今天这地步,当时我让他签了下借款合同,现在对方因为经营不善,一直在亏损,现在闹到了要分手的阶段,对方突然说因为当初是要结婚才投资的那间店面,亏损大家都有责任,他的意思是,他也有投入,意思明确说店面亏损的钱跟我的借款相互抵消,请问我可以全部要回来吗,车辆我还能要回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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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0 11:10
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5-10 09:59
开店借给他的钱是可以要回的 车辆要回的话 有困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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