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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浙江-宁波 05-10 11:23  悬赏 0  发布者:曾春明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名外地来浙江打工的男孩子,因在自己公司门前被机小车撞伤,交警认定书写为我为次责驾驶员为主责,认定我是横穿马路未走人行横道,我走的那条街跟本就没有人行横道在说那只是小区门前的一条小路,马路宽5.2米两边小区的行人都是这样过,为什么交警提出我未走人行道,认定我有次要责任.请问个律师给我一个方案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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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0 16:45
没有关系。民事赔偿还是要给你的。
回复时间: 2011-05-10 17:05
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以通过符合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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