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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的执行问题

 07-13 09:27  悬赏 25  发布者:jy8381……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陕西 回答:(2)
您好,一审判决对方支付款项,判决后7天内支付.后对方上诉,中院2009年6月2日判决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请问,我方若申请执行,是以一审判决后7日还是终审后7日为准?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如何申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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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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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7月13日 09时51分
终审后7日为准,到期不履行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13 09:36
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也即是最终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应以二审宣判时开始计算。
评论者:王文朝律师
时间:2009-07-14 16:20
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评论者:权元律师
时间:2009-07-14 17:00
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也即是最终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应以二审宣判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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