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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把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发给个人如何处理

陕西 05-10 16:46  悬赏 0  发布者:hushen……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公司一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提出不承担养老保险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而且要求把企业承担的养老保险发给个人,遭到我公司拒绝,但我公司考虑到其本人的实际困难没有马上予以辞退,并对其本人做工作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仍未签,此后补签了劳动合同,但在合同到期后未与其续签,他以不签劳动合同为由诉至法院。补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不与其续签是否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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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17 09:25
补签的劳动合同当然有效;不与其续签,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5-10 17:01
补签的合同应该有效,不与其续签合同如果是非法解除劳动应该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5-10 21:1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员工要求把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发给个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3,补签的劳动合同当然有效;
    4,不与其续签,从法律上讲,应该支付双倍工资之差额,但司法实务中,法院一般视为双方默认按原劳动合同执行,换句话说,原劳动合同自然续期。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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