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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天花漏水不维修,现还对我断电想逼使我与之签订不平等补充协议

广西-梧州 08-18 23:55  悬赏 0  发布者:Duerc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2015年4月28日与本市一酒店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其一楼一处开放式咖啡厅经营。
8月1日因咖啡吧天花出现裂口滴水渗水与酒店总经理反应问题望能尽快解决问题。可酒店总经理回复是只能查因,不会为此处而动工维修,只有等酒店整体装修才会顺便维修。但由于滴水对我们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便追问维修期限,为之与总经理产生争议。当天总经理提出要求与我协商补充协议。
8月8日,酒店出具一份含10天补充协议内容的通知函要我签字,没签。9日,再次出具一份含11条补充协议的通知函要我签字,我坚持不签。于是就改为出具一张不含具体补充协议内容的通知函同意7天内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我不签收但表示愿意协商补充协议。8月10-12日,我多次与酒店董事助理对于补充协议内容进行讨论协商,但总经理决定我们在与之签订补充协议前,从12日起将原本对咖啡吧24小时正常供电改为晚22点就断电关灯,即便还有客人在场。
8月13日,我们就天花维修问题与断电问题向酒店发出《维修通知书》与《出租方停止侵犯用电通知书》。但酒店依旧拖延维修与每天22点断电关灯
我希望以其断电与拖延天花维修为由起诉其违约追讨赔偿。求律师指点是否有胜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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