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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转让纠纷咨询.谢先!

广东 05-11 10:12  悬赏 0  发布者:wiitom 给我留言  回答:(3)
农村住房2010年卖给本村村民,合同约定"卖方过户到买方名下,买方给付余款",合同签定后政府出台新政冻结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过户,

请问:
1>.卖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2>政府出台新政,法院是否可以采纳认定不可抗力?
3>除了起诉打官司,还有其他的办法途径(协商受让方不同意)可以解决?
4>如果只能打官司,需要多少钱?及时间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1 10:16
1、双方均无违约责任
2、不属于不可抗力
3、双方书面同意 可以仲裁
4 诉讼费按照诉讼标的的一定比例收取 至于时间 需要上千字才能阐述清楚
回复时间: 2011-05-11 10:18
你好。1、卖方可以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
      2、房产新政,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
      3、如果协商不可能,就只有打官司。
      4、打官司的费用要与律师面谈。
  广州 丁律师 电话:13138660408
回复时间: 2011-05-11 10:19
1、如果新政策足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互不负违约责任;
2、协商不成只能诉讼
3、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费35元,律师费另行协商,也可以不聘请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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