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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传销案件的处理程序

湖南-湘潭 05-11 10:57  悬赏 0  发布者:王韬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有关传销案件对于相关责任人的审判是如何进行定罪的,相关责任人受审期间,是否有家属探望的权利,或者其他与家人取得联系的权利,当然前提是在有关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于没有直接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相关人,可否免于刑事判罪?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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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1 11:24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其它辩护人在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也就是说,除了这两类人在案件判决交付执行前可以同犯罪嫌疑人会面外,其它人是不可以会见的。亲属或其它人要想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只能等到定案交付执行了。
回复时间: 2011-05-11 12:21
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5-11 12:25
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具体量刑要看详细案情和证据。建议聘请律师会见和辩护,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争取轻判。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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