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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与客车相撞,造成小车三死一伤,客车没大损害,责任认定小车占主要事故责任。。

黑龙江-齐齐哈尔 08-20 13:05  悬赏 25  发布者:a21225……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5年2月21日 碾北公路196公里处(非高速公路)一客车与小轿车相撞,造成小轿车三死一伤, 责任认定小轿车占主要事故责任, 个人有很多疑点
1、事故当天因下暴雪全黑龙江省高速封闭,去客运公司查询,接到通知不允许客车载客的前5分钟造事客车出发了, 客车上既然还没有车内监控,事故地点没有监控。
2、第一办案交警队,判定事故原因是,小轿车严重超速行驶(117迈)导致侧滑到对面行车道,由于天气缘故能见度低,客车司机看见时已来不及,没有踩刹车,说是为乘客和自己的安全
两车相撞后行驶20米后 客车刹车失灵,司机转向下道,一直推着小轿车到小道行驶30米,到没路才停下,车上三个成年人当场死亡,孩子昏迷。
3、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上了电视,说两死一伤, 交警队给的尸检鉴定也是少了一个死者,后更正,个人觉得有瞒报的性质,事故发生第18天造事车辆即司机正常运营 ,事故发生地没有监控,客车没有定位。 简略说一下,希望能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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