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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枉法裁判案件律师有办法吗?

上海 08-20 15:35  悬赏 80  发布者:sh728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本市新闸路1113号房屋的承租人09年底与拆迁人达成协议退房办理,出于对政府的信赖在安置房屋的产权“可以期待”的状态办理了拆迁房屋的退房手续后,已经居住在自己名义支付了全额房款的安置房屋内至今,根据《解释》该标的物具有了特定性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但是本案三级法院违反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将承租人个人名下“可以期待”的产权擅自变更为两户共有,未经登记交付直接无偿分割转让20万以上的所有权,以此阻止承租人09年支付了全额房款现价值200万的安置房屋办理产权证....“生效判决”违法增加产权人,伪造20万以上的巨额债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可以对被拆迁人在原有房屋灭失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可以期待”的状态.....在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的前提下。对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吗?根据协议约定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排除了法院解决纠纷的管辖权,补偿的方式排除了户口的因素,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方式,承租人根据租凭房屋的原有面积基础上安置到五类地段的应安置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再以人均25平方米(4人份额)的补偿款在五类地段申购了两套一房一厅的安置房屋均在面积标准范围由承租人直接支配,在支付了全额房款后已经实际居住至今,该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即便动迁单位将安置房屋另行安置给第三人,法院也可以根据特种债权物权优先效力帮助被拆迁人排除第三人的物上请求权,但是法院却选择了对抗法律的判决。我们怎么要求法院依据法律作出纠正错误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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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20 15:40
这是可以找专业律师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5-08-20 15:39
这是应该有的
回复时间: 2015-08-20 16:06
需要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8-20 16:47
可以上诉,申诉或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5-08-24 16:51
可以上诉,申诉或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5-08-28 23:13
敬请来电详细陈述案情,以便做出详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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