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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追诉期

湖北-武汉 05-11 17:08  悬赏 15  发布者:xUF9426 回答:(6)
在1997年,一家公司老板病逝,该公司出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账户上的财产几十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并用该账户一直对外发生业务到2002年(该账户一直未注销),(该公司97年已经注销),此公司的家属到最近2011年才发现此事,请问该钱应如何追回?法院还应受理此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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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1 20:32
建议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1-05-11 23:04
你可以进行刑事报案,然后进行刑事追赃。
回复时间: 2011-05-12 00:35
本案件家属最近才知情的,可以自知道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作为民事纠纷的,法院应予以立案,且本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1-05-12 02:19
怎样非法占有?已经刑事侦查?目前账户情况?原出纳情况?请详细介绍情况,也可以当面介绍供了解分析。
回复时间: 2011-05-12 10:51
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受害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5-12 15:40
应按公诉案件处理,该出纳的行为应涉嫌职务侵占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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