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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山东 05-11 20:46  悬赏 5  发布者:lingha…… 给我留言  回答:(1)
许琴之父为其家族企业A公司之董事长,该企业有上亿财产,陈伟强是一个职业经理人,许琴之父很赏识他,于是聘陈伟强到该企业担任总经理职务,全面负责企业的经营活动。同时将自己的女儿许琴介绍给陈伟强,最终陈伟强成为许家的女婿。但许琴和陈伟强婚后的关系一直比较冷淡,许琴之父因突发心脏病于8月5日死亡,没有留下遗嘱,于是,许琴依法定继承应当继承其父遗产约1000万元的企业股份,由于其他原因,其遗产一直没有分割。许琴在其父死后,遗产分割前,欲与陈离婚,为使所继承的财产不被其夫分割一半去,在遗产分割前,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的继承份额放弃与其兄(私下交易等离婚后,再将其归还)。在诉讼离婚时,陈伟强要求分割其妻所继承的遗产的一半,其说已经放弃继承,没有可分遗产。夫认为这部分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妻不与自己协商擅自放弃遗产,侵害了自己的共有权,要求确认放弃无效。妻辩称,自己是法定继承人,自己有权决定是否继承遗产,因此放弃有效。请问,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应该依据那些法律规定来维护原告的权益?(越详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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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1 20:51
如果是真实案例,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如果是案例分析,可以去查教材和法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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