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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的办理及费用

广东-清远 05-12 22:18  悬赏 0  发布者:iTj2907 回答:(1)
某男于2008年意外身亡,留有以他名字登记的房产一套,没有遗嘱。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母亲、妻子、女儿,现经过协商,妻子决定放弃遗产继承权,想将房产过户到母亲、女儿名下。请问应如何办理,要支付那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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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3 20:02
你好!

应持死亡证明和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承诺书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

房产证变更登记一般会涉及契税等税费,具体收费标准建议咨询房管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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