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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   急!

 05-13 03:30  悬赏 25  发布者:陶杨萍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1)
09年,我和女友在杭州买了一套房子,总价75万,首付12.7万,我出资2.7万,她出资4万,房产证上只写了她的名字,现在感情不合要分开,对方同意我把首付还给她,可以过户。但是当时我们购房时是享受7成利率,现在这个政策没有了,我不想错过。可不可以这样办: 添加房产共有人,房产证上添加我的名字,再写份协议以后若卖房子,收益都是我的;
问题补充:
分手时 我们私下自己写了协议:一是证明双方各自的出资,二是卖房收益分配问题上,写了2015年12月31日之内若卖房,她至少分得50%的增值收益,2016年1月1日之后卖房,无论是否过户,卖房所得均归甲方所有。 
请问: 
   一、 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法力效益,需不需要去公证?
   二、 假如房产证上添加了我的名字,是否就证明我有房产,属于第一套房,以后再买房就算第二套了?
   三、 如果我不过户,到2016年以后再卖房子,请问该怎么做,能够保证我的权益?


另注:修正一下:总价75万,首付16.7万,我出资12.7万,她出资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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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13日 06时59分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证上添加你的名字,说明你有房产。
鉴于你的情况,建议最好过户到自己名下,否则风险极大。
不舍得花小钱,最后却吃大亏的事太多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我准备请律师起草协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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