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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4月入职某酒楼工程部电工,直至2015年7月

广东-江门 08-24 03:3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于2012年4月入职某酒楼工程部电工,直至2015年7月20日酒楼在没有提前通知和本人正在上班的情况下委派工程部主管以口头讲的形式通知酒楼当天结束营业要本人以及另外一个电工当天以后不用上班了,并且提出结满7月份工资(多10天工资)作为补偿,但本人当即表示不同意。工程部主管又口头形式提出以新店名不同和地址不同以及也由一个老板变几个老板为由要求本人辞职再入职并且岗位由电工变杂工,本人也不同意。本人到劳动监察投诉酒楼仍然不同意协商,后来又申请劳动仲裁,酒楼才愿意协商但只愿赔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3000元,本人也不同意。酒楼见协商又以以前都是口头协商并没有解雇本人,并要求本到新店上班。几次都是口头协商并无书面通知。另外酒楼没有为本人缴纳社保以及通知本人休法定年休假。我该怎么办?可不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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