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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登记错了给我们造成损失应不应该给与赔偿

山东-青岛 08-25 11:46  悬赏 0  发布者:xiyang……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们几个业主是02年从开发商那里购买了带房屋产权证的房子,当时房产证上房屋的性质标明是住宅,跟开发商签定的协议上开发商也明确表示房款付清后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并转移给业主们,同时承诺以上房屋权属是清楚的。这些年业主们一直要求开发商办理土地证,开发商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2014年业主到土地局了解才发现原来我们买的房屋是开发商在工业用地上申请建了综合办公楼,并到房产公司以自己公司名分割办理出12户房产证,在卖给我们,开发商这些年一直在欺骗业主们。近日业主们到房管局要求办理两证合一,房管局说,当时开发商提供办证以下手续是合法的(有以下这几种证件属不属于房地产开发商?1,房地产开发建设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国有土地使用证。5,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6,建筑行业劳保缴费纳证。)可以办房屋产权证,也可以买卖的,关于房屋使用的性质,是因为他们原因,把房屋性质登记错了,并强制限期要业主们同意,把业主们买的住宅房改为非住宅房。现业主们很难理解,请问1,现这种情况我们买的房屋属不属于商品房买卖纠纷?2,房管局登记错了给我们造成损失应不应该给与赔偿?恳请各位知名律师给予我们法律援助,维护我们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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