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宇  蒙彦军  申维丰  
已解决问题

民事打架,各有所伤

 07-15 20:09  悬赏 30  发布者:shier1……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宁波 回答:(1)
因邻居不合理砌墙事件导致双方不愉快。对方言语挑衅,并且先动手打人,但因无证人,无法证明。碰巧路人路过,看到我方正在反击,路人误以为我方先动手打人,已在派出所做对方证人。邻里矛盾引起纠纷,双方打架互有过错。我方伤在头部,医疗费3700元;对方伤在手上,医疗费3000。现因对方手伤,在医院开出七个月病假休养条(真实性尚未鉴定,但我方已询问过医生,绝对不需要那么长时间),让我方赔偿共计7000元人民币。
   派出所因对方有人证而支持对方的赔偿要求。
   我方应该从哪方面入手处理这个纠纷才显得公平合理呢?
问题补充:
对方因手伤,误工时间比我长,这是事实。我是一个四十多岁男性农民,前额被开了瓢,我可以把毁容当成我的筹码么?矛盾首先是由于对方的错误--无礼违规砌墙所导致,对方先动手打人,而且我方现有证据证实对方的病假条是伪造的,那么我可以从哪些法律条文上找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7月15日 20时34分
首先确定从民事途径还是刑事附带民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如果纯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的,你方可以:一、申请误工必要时间司法鉴定;2、对于相互抵销部分,可以不要赔偿。
如果从刑事诉讼途径解决赔偿问题,首先必要有轻伤以上的鉴定结论,否则公安机关最多进行行政处罚。
你方不利之处,没有现场证人证明对方先动手,因此缺乏对方有引起事件发生地过错方面的证据,另外也缺乏存在正当防卫抗辩方面的证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陕西 西安
人气:584078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677
安徽 合肥
人气:283876
重庆 江北
人气:393029
山东 菏泽
人气:219995
湖北 襄阳
人气:43920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