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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广东 05-14 18:37  悬赏 0  发布者:fxh035……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前妻于2009年9月29日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双方的感情早已破裂,在登记离婚之前已分居两年多。在这期间,我于2009年4月购买了一套房,对方也知道我买了房,购房款是登记离婚后由我单独付清的,开具发票的日期是2010年5月24日。房子是我的,这一点女方没有异议。所以在《离婚协议书》上没有阐述此房的归属问题。最近,房产证办妥了,我准备将户口迁进去。派出所的户籍警认为,此房是在登记离婚前买的,无法判断归我所有,她建议我和前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前妻也同意去。但婚姻登记处规定一旦离婚协议书签订就不能更改。请问:我现在应该怎样处理为好,敬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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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4 19:32
可以达成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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