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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才有利

广东-广州 05-15 18:22  悬赏 5  发布者:eXr5882 回答:(4)
2010年12月合同到期(月薪制),直到2011年5月10日单位没和我签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2月只发了400元,3月工资未发。我想5月分以单位违反劳动法为由解除合同,重点是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刚才2010年5月和6月发了奖金,若我申请劳动仲裁,单位可能会与劳动大队勾结起来拖足60天才裁决,即拖到7月,那我经济补偿金的前12个月是不是刚好就不能算2010年56月的奖金?这样很吃亏?有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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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5 18:23
建议请律师代理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5-15 18:33
可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1-05-15 21:26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拖欠的工资,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5-16 19:04
1、你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从申请仲裁时起作为起点往前一年计算,因此,马上申请仲裁依然可计算2010年5月和6月奖金。
2、你可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以及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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