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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与轿车相撞

山东-青岛 08-28 21:22  悬赏 25  发布者:lrr20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骑着无牌二轮摩托无证驾驶,道路为双向4车道,两侧各有一很窄的车道我不知道算不算摩托车道,因为对方小轿车行驶的时候占用了摩托车道一部分,而且行驶速度很慢,当我从轿车左边准备超过去的时候我忘记了是我左边有车辆别我还是右前方的小轿车别的我,我摩托车前头与小轿车的左后角车灯处相撞,造成我严重受伤,对方车损。事后去事故科处理的时候交警一开始给我们调解用简易程序,并裁定我应该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应该负次要责任,我们双方同意然后签字。然后过几天交警打电话给我们说科里领导不同意,要求使用一般程序,然后给我们验车,然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我们去拿了责任认定书的时候没有人给我们解释责任已经更改,我们回家后看了责任认定书发现事故的责任认定更改为我们负全部责任,而对方无责任。我不明白为什么交警部门会有两次不一样的责任认定,而且,就这事故而言,对方确实没有一点责任么?还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上隐瞒了对方车辆行驶占用了最右侧的窄车道,还有只说我前头撞在对方尾部,明明是左后方。还有,当时发生事故的时间是下午16时40分左右,我刚下班,我可以确定,我没有喝酒,但是对方轿车是出来游玩的,但是在一般程序的事故证据里我没有发现有交警对其酒精测验的结果,连吹气测验都没有,交警这一点做的对么?这个事情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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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2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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