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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广东-深圳 05-16 11:52  悬赏 0  发布者:ZSs8749 回答:(5)
您好,我06年年底从驻外分公司辞职,当时离合同到期还有一年多吧,当时辞职的时候,所在部门领导说只要提前提出辞职一个月,等待交接办完手续后,公司就不收违约金,我是提前一个月打的辞职报告,等交接完之后走的,但等回到公司,却向我收违约金2000元(合同上注明违约金2000元),我应不应该交这个钱,保险合同至今在公司扣的,提不出来,至今已有好几年没有交了,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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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6 13:53
如有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且约定了违约金是可以收的,否则一概不得收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1-05-17 18:43
公司收取违约金违法
回复时间: 2011-05-16 14:43
1,公司扣钱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站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5-16 19:38
公司做法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1-05-17 09:47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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