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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家析产

湖北-恩施 08-29 17:28  悬赏 5  发布者:mlp56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建房情况:地基是我家买的,建房时婆家出资了的 ,建房时婆家出资毕我们多些。房子建好后,我们举行了婚礼,婚后两个月,我们两家因居住关系发生了矛盾,现在我请求法院分家析产,我的想法是我要这栋房子,我给对方补偿他们出的部分。他们还要增值部分。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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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29 18:52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回复如下:
   如果属于两家共同出资建房一起居住,则分家析产通常会考虑下列因素:
    1、共同财产形成的贡献程度,即在本案考虑出资比重。
    2、要符合对物的生活上的利用和使用。本案要考虑宅基地(土地)来源人。
    3、对不动产价值增值部分进行相应补偿有合理理由。不动产如果确有增值,那也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并不违法。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
追问:

他们出资了约15万元,现在要求补偿26万 是不是要求得太高了吧

回答:

您好。是否要求太高,则需要对现在整体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您可以了解一下您所在地当前同类性质的房屋的市场价格情况,然后再进行权衡协商。

回复时间: 2015-08-30 13:59
增值商部分都是有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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