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怎么办?

四川-广安 09-29 09:57  悬赏 20  发布者:YINHUA……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从2007年4月份在一家私人琴行上班,到2008年8月一直都没签订合同,直到2008年9月1号才签订一年的合同,合同中很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没有,并且违约金规定为10000元,但为了保住工作我签订了这份合同,在签订的前一天我去参加了一次正式工作考试,已经考上了,但面试和体检都是在合同期内去完成的,现在想解除合同该怎么办?我要赔偿违约金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29 11:07

 1、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08年2月1日到9月1日的双倍工资。2、如果单位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形,比如未投保或者拖欠工资,你解除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话,要承担赔偿责任,且你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3、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
回复时间: 2008-09-29 15:23
如果你们签订的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的,那么你们的合同依法不具有效力。同时,该违约金的约定也很可能无效。因为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一是培训与工作期间的违约金条款,二是禁业禁止违约金条款,初次之外不能约定任何的违约金条款。如果你的老板没有为你专门花费专业的培训费用的,那么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将没有效力。
其次,如果你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你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你的雇主。但是因为你解除合同给你的雇主造成的损失,你应当赔偿!
同时,你可以要求你的雇主支付你在08年2月1日开始到现在的双倍工资,并可以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08-09-30 14:30
李律师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
回复时间: 2008-10-06 22:40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北京朝阳区
山东临沂
云南昆明
北京朝阳区
黑龙江黑河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987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